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证书是否可以办理人才落户?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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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01-17 09:45来源: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会计提问: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证书是否可以办理人才落户? 海南财政回答: 可以根据50周岁以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人才户口迁移登记 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交验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提交材料: (1)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本省颁发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直接申请;**颁发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等官网有查询记录的直接申请,无记录的需提交本市人社部门出具的确认证明(其中到本省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交用人单位或人社部门出具的确认证明)。 (2)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及下一等级同一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两级证书以《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公布为准,无下一等级证书的,须同时提交越级或破格资料、获奖表彰文件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报市人社部门审核。 3、劳动合同及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用人单位承诺书;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本市城镇地区落户地址材料: (1)在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的自有住房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房管部门的备案证明、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等。 (2)在公共租赁住房落户,提交公共租赁住房凭证。 (3)在尚未登记常住户口的租赁商品房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房管部门的备案证明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房屋租赁证、所有权人与承租人共同签署的声明书。 (4)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房屋租赁证或居住证或政府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5)在单位集体户落户,提交单位证明。 (6)可选择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5、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的《居民户口簿》。 6、父母、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子女随迁,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法院判决书、亲子鉴定证明、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独生子女证、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等能够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材料。 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落户人提供1张近期1寸白底彩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原创声明:此篇为海南省会计网整理编辑,部分内容源于网络,海南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http://www.hainankj.cn/h-nd-12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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