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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荐海南省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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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7-15 14:49作者:海南会计来源:海南省财政厅

省直各部门,各市县财政局,各中央驻琼单位,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树立会计行业先进典型,凝聚行业奋进力量,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推荐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财会〔2022〕22号,以下简称财会〔2022〕22号文),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财会〔2022〕22号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财政厅负责全省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具体实施。省直各部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各市县财政局(以下统称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本市县的推荐工作。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凡符合财会〔2022〕22号文推荐范围和条件者,均可参加推荐评选。

三、推荐名额

(一)省直各部门可推荐本部门和监管企业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1名;省教育厅可另外在所属院校推荐会计科研教育方面的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1名;

(二)省国资委可对省属国有企业初审后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1名;省工商联可对管理的省级非公有制企业初审后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1名;

(三)海口市、三亚市财政局可推荐本地区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1-2名,其他市县可推荐候选人1名;

(四)中央驻琼单位未向中央推荐候选人的,可向省财政厅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1名;

(五)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可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1名(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人员)。

四、推荐程序

(一)各单位接通知后,应当采取适当方式推荐出本部门、本行业、本地区的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拟推荐的候选人,应征求对候选人所在单位行使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如纪检、监察、财税、国有资产管理、证券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意见。

(二)各单位对经审查无异议的候选人,应组织填写《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详见附件2),整理先进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3500字以内)连同候选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职称证或执业资格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于7月29日前报省财政厅(会计处)。所报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材料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均需加盖候选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的公章;电子版(先进事迹和推荐表同时报送Word格式文件)材料发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电子邮箱(cztkjc@hainan.gov.cn)。

(三)省财政厅收到申报材料后,按照评选条件,组织对报送的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选出2名候选人,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正式上报财政部。

联系人:吴鹏飞68531650

联系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省财政厅1703室

电子邮箱:cztkjc@hainan.gov.cn


附件:1.财政部关于推荐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

候选人的通知

2.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1:财政部关于推荐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

附件2: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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