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准予海南众和同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复函 二维码
7
发表时间:2022-08-13 15:06来源: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众和同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海南众和同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海南众和同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海南众和同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
三、海南众和同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薛意清。 四、海南众和同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 五、海南众和同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代理记账;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此复。 海南省财政厅 2022年7月28日 原创声明:此篇为海南省会计网整理编辑,部分内容源于网络,海南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http://www.hainankj.cn/h-nd-73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