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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建账监督年度备案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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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5-12 16:29作者:海南会计来源:海口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会计工作秩序,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会计建账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22〕9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会计建账监督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财票〔2022〕622号)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建账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琼财票〔2023〕18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其他组织以及应当设置会计账户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建账单位”)。

二、备案时间

每年的5月31日前,建账单位应当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备案信息。

三、备案材料

年度备案时,建账单位需向财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使用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单位会计核算”模块的单位,建账监管系统自动获取“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数据,核对无误后,提交财政部门,完成年度备案登记;其他单位根据采用的会计制度通过模板填写后导入数据或直接上传相关财务报表PDF文件(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其他),核对无误后,提交财政部门,完成年度备案登记。

四、备案要求

1.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账人员,4月30日前登录“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账监管”模块,补报2022年度备案信息,上传2021年度财务报表,完成建账年度备案工作(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2.其他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体工商户通过互联网访问“海南省会计建账监督管理系统”向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尚未在建账系统注册的单位,需先进行建账注册激活,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建账信息后,由财政部门分配“统一建账识别码”,完成建账激活,并于下一年度进行年度备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3.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及时报送上年度财务报表等备案信息,做好本单位建账年度备案工作。其中,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管理的单位无需进行建账激活业务,系统自动分配统一建账识别码,其他单位要进行建账激活。单位的统一建账识别码出现异常(红码)的,单位可进行申诉转成绿码。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一)系统操作咨询:0898-68530519 转122孙仰斌、转143吴应翔

(二)系统业务咨询:0898-68522135 庞梅霞

特此通告。


附件:1.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会计建账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2.一体化系统建账年度备案登记操作流程

3.会计建账监督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单位)

海口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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