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宣传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维码
1
发表时间:2023-08-28 10:10作者:海南会计来源:海南省财政厅 各市县财政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会计行业组织(团体),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道德建设、弘扬诚信文化的决策部署,推进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财办会〔2023〕11 号)精神,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学习宣传活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宣传活动目的 会计人员作为职业信用建设的重点人群,承担着生成和提供会计信息、维护国家财经纪律等重要职责,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规范》的重要意义,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坚持诚信、守法奉公”“坚持准则、守责敬业”“坚持学习、守正创新”(以下简称“三坚三守”)三项内容,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二、学习宣传活动内容 (一)广泛宣传,组织广大会计人员全面学习理解《规范》内容,准确把握《规范》要求。 1.各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应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手段拓展宣传形式,通过报纸、网站、政务微信等平台和载体全方位进行宣传,营造学习《规范》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会计人员自觉遵循《规范》。 2.各部门(单位)应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开展专题学习活动,引导会计人员形成正确的价值追求和行为规范,树立良好职业形象。广大会计人员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规范》的重要意义,着重学习《规范》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深入理解《规范》中“三坚三守”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内在联系,做到融汇贯通、学以致用。 3.各市县、各单位应以贯彻《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3年财政短视频大赛的通知》(财办发〔2023〕38 号)为契机,广泛动员、积极鼓励本地区、本单位会计人员开展以“新时代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为主题的拍摄创作,大力弘扬诚信文化,推进新时代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助力会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纵深推动,使《规范》成为广大会计人员普遍认同和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 1.各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要结合实际,将《规范》的学习作为会计人才培养重要内容。在教育培训中,将“三坚三守”以适当形式体现在学习手册、培训教材、结业或毕业证书中,将《规范》学习贯穿教学全过程。要将会计类考试作为宣传《规范》的重要时点,在考场醒目位置专题宣传《规范》。 2.各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应指导督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将《规范》纳入学习课程。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结合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际,将《规范》学习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必修课程,并将《规范》内容融入继续教育考试范围。 3.省内各院校财会类专业应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将《规范》有机融入教学内容,作为财会类专业学生重要一课。组织广大学生以践行《规范》为主题开展讨论,推进规范我省后备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 4.各会计行业组织(团体)要注重把握宣传规律和需求,坚持宣传和服务相结合。充分发挥“学术年会”“会计大讲堂”等平台交流作用,邀请相关专家、先进会计工作者等开展以《规范》为主题的宣讲,以先进典型事例引导带动会计人员勤勉尽责、爱岗敬业。 5.省内会计领军(后备)优秀人才应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基础上,积极参与《规范》的各项宣传活动。 (三)加强指导,将遵守职业道德情况作为评价、选用会计人员的重要标准。 1.各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和各部门(单位)在开展“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级会计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推荐选拔培养等工作中,要将遵守《规范》情况作为重要评审、考查内容,进一步推动《规范》深入人心。 2.各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要指导用人单位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将遵守职业道德情况作为评价、选用会计人员的重要参考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好组织落实。各级财政部门、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制定的重大意义,将《规范》的宣传落实作为当前和“十四五”时期会计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深入理解、全面解读,将《规范》落实到具体会计工作中,切实把握好以诚立身、以信立业的正确方向,切实提高会计职业形象和行业声誉。 (二)加强宣传引导,推动社会参与。《规范》中的“三坚三守”对会计人员提出了自律、履职和发展的新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实施《规范》作为推动会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契机,引导社会各有关方面支持《规范》实施,引导会计人员积极参与《规范》实施,不断增强学习宣传实施《规范》的自觉性、坚定性,确保《规范》学习宣传活动出亮点、见实效。(三)注重宣传实效,及时报送总结。 1.请各部门(单位)将组织学习宣传《规范》的经验做法形成有关材料,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省财政厅将择优向财政部会计司报送(推荐)。 2.各市县财政局要及时总结本地区学习宣传《规范》情况,并形成有关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学习宣传的具体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于 2023 年 9 月 2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邮箱。 省财政厅会计处邮箱:cztkjc@hainan.gov.cn;联系人:蔡亲飞,联系电话:0898—68531650。 海南省财政厅 2023 年 8 月 17 日
2023-08-28
2023-08-28
2023-08-24
2023-07-21
2023-06-15
2022-07-15
2022-05-27
2022-03-10
2022-03-07
2022-02-23
2022-02-23
2022-02-23
2021-10-11
2021-05-06
2021-04-06
2020-12-16
2020-05-14
2020-05-08
2020-02-17
|